东方海洋2013年度股东大会今日召开
发布时间:
2014-05-23 00:00
来源:
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。
一、重要提示
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、否决或变更提案。
二、会议召开情况
(一)召开时间:2014年5月23日上午9:00
(二)召开地点:烟台市莱山澳柯玛大街9号公司会议室
(三)召开方式:现场投票方式
(四)召集人:公司董事会
(五)主持人: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先生
(六)会议的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三、会议出席情况
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,代表69,055,200股,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28.32%。公司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。
四、会议表决情况
(一)审议通过《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》
表决结果:69,055,200股同意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0股反对;0股弃权。
(二)审议通过《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》
表决结果:69,055,200股同意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0股反对;0股弃权。
(三)审议通过《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》
表决结果:69,055,200股同意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0股反对;0股弃权。
(四)审议通过《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》
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:公司2013年度不分配现金红利,不送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。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。
表决结果:69,055,200股同意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0股反对;0股弃权。
(五)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》
公司继续聘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。2013年支付该所审计费用40万元。
表决结果:69,055,200股同意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0股反对;0股弃权。
(六)审议通过《关于公司董事、监事报酬的议案》
公司201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津贴6万元,公司董事、监事根据所任职务领取薪酬。
公司董事、监事2013年度领取薪酬情况如下:
姓名 |
职务 |
性别 |
年龄 |
任职状态 |
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总额 |
从股东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 |
报告期末实际所得报酬 |
车轼 |
董事长兼总经理 |
男 |
54 |
现任 |
24 |
0 |
24 |
李存明 |
董事 |
男 |
52 |
现任 |
0 |
0 |
0 |
李存明 |
总经理 |
男 |
52 |
离任 |
24 |
0 |
24 |
战淑萍 |
董事、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|
女 |
58 |
现任 |
18 |
0 |
18 |
赵玉山 |
董事 |
男 |
61 |
现任 |
0 |
24 |
24 |
韩文健 |
董事兼副总经理 |
男 |
57 |
现任 |
18 |
0 |
18 |
于深基 |
董事 |
男 |
73 |
现任 |
0 |
0 |
0 |
李家强 |
独立董事 |
男 |
57 |
现任 |
0 |
0 |
0 |
刘保玉 |
独立董事 |
男 |
51 |
现任 |
0 |
0 |
0 |
徐景熙 |
独立董事 |
男 |
59 |
现任 |
6 |
0 |
6 |
张荣庆 |
独立董事 |
男 |
58 |
离任 |
6 |
0 |
6 |
张桂庆 |
独立董事 |
男 |
48 |
离任 |
6 |
0 |
6 |
于善福 |
监事会主席 |
男 |
52 |
现任 |
8 |
0 |
8 |
于克兴 |
监事 |
男 |
54 |
现任 |
8 |
0 |
8 |
朱春生 |
监事 |
男 |
51 |
现任 |
8 |
0 |
8 |
马兆山 |
监事 |
男 |
44 |
现任 |
8 |
0 |
8 |
曲善村 |
监事 |
男 |
44 |
现任 |
8 |
0 |
8 |
表决结果:69,055,200股同意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0股反对;0股弃权。
(七)审议通过《公司2013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》
表决结果:69,055,200股同意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0股反对;0股弃权。
(八)审议《公司章程修正案》
表决结果:69,055,200股同意,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%;0股反对;0股弃权。
该议案详细内容见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次会议决议公告》(临2014-007),章程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.cninfo.com.cn。
五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:本所律师认为,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、召集人资格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、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,均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
六、备查文件
1、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
2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
特此公告。
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
2014年5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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